近日郑州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强调严格执行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煤矿矿长(经理)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领导在现场带班。”“带班领导要与工人同下同上,做到全程满点,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煤矿的安全监测工作也不容忽视。郑州市要求市煤炭管理部门尽快建立市级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网络平台,各产煤县(市、区)、各煤矿企业要对现有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全方位、全时段、远程无缝监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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