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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报两起央企煤矿事故 共致16人死亡

2011-05-04   来源:中国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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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就中央企业所属煤矿连续发生的2起较大以上事故发出通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4月2日,宝钢集团所属新疆焦煤集团艾维尔沟焦煤公司2130煤矿主斜井延伸项目掘进工作面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0人。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在安全专篇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工作面处于应力集中区,造成巷道顶部严重变形,在处理顶部变形时引发煤与瓦斯突出。4月5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核桃峪煤矿在施工措施立井时发生较大吊桶坠落事故,死亡6人。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在未获得相关证件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因提升吊桶未扶稳,即送信号提升,致使吊桶在井筒内摇摆,并在提升至井口固定盘时与盘口碰撞,造成断绳坠入井下。

  这2起事故暴露出涉煤中央企业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未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为赶进度,在相关审批手续未批准的情况下组织施工方违法违规施工;二是瓦斯治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不严格,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三是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和隐患排查不到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一是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各地、各有关中央企业切实加大煤矿安全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是突出重点、抓住薄弱环节,立即组织开展所属煤矿安全检查,重点查基建、整合、改扩建矿井的合法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煤矿现场管理是否严格。同时,各有关中央企业将自检情况于5月底前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三是加强在建矿井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在建矿井的安全管理,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的安全责任。四是加强属地监管和国家监察,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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