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了解到,省政府近期对2010年发生的通化梅河口市“8·16”起重伤害和吉林市吉林商业大厦“11·5”火灾等两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作出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两起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19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8人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7人受到行政或经济处罚。
点赞
收藏
评论
上一篇:北京发现火灾隐患2263处 燕京啤酒厂区内违建被查封
下一篇:浙江温州3辆公交车凌晨起火爆炸 车厢面目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