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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安监局召开“打非”生产行动发布会

2011-05-14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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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13日上午,黑龙江省召开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此次新闻发布会由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主任谭宇宏主持。会上,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忠民就为什么发展“打非”专项行动、“打非”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重点内容以及“打非”工作需采取的主要措施作了重要讲话。以下是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

    一、为什么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1、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统一部署的迫切需要。4月13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5月5日,国家六部委召开全国视频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打非”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是当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必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是扭转当前全省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迫切需要。1-4月,全省发生各类事故1887起,同比减少108起,下降5.4%;死亡412人,同比增加26人,上升6.7%。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进入二季度后,非法违法生产有所抬头,安全生产形势趋于严峻。4月13日,大庆市吉悦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发生爆炸燃烧,死亡9人;4月24日,宝清县广城煤矿发生透水,死亡4人;4月26日,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发生瓦斯事故,死亡9人;5月2日,黑河市欧林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4人。这4起事故都与非法违法生产有关,其中3起煤矿事故还分别存在瞒报、迟报、谎报行为。因此,必须出重拳、出铁拳,开展“打非”工作。

    3、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是促进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全省 “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进入关键阶段,省委十届十七次全会又提出建设平安龙江、和谐龙江、幸福龙江。如果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也会严重干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集中开展 “打非”专项行动,就是要通过采取超常规手段、超常规措施,狠刹非法违法生产歪风,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打非”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及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

  1、煤矿

  私挖滥采、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煤炭生产的;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的;未履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擅自新建、改扩建及借整合技改或整改之名违法生产的;超层越界、私设工作面、存在隐蔽工程的;瓦斯超限作业、存在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冒险蛮干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煤炭生产行为。

  2、非煤矿山


  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的;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3、危险化学品

  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或试生产到期后,未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开工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4、烟花爆竹

  无证经营或违法违规储存经营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违反“三同时”管理规定私建乱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

  5、道路及水上交通运输

  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

  6、建筑施工

  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7、人员密集场所

  商场、市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不符合要求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的;消防产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8、民用爆炸物品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行为。

  9、冶金

  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违反法规标准进行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的。

  三、“打非”专项行动的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4月中旬开始到7月中旬结束,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发动(4月中旬至4月下旬)。各市(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部署发动,营造严厉“打非”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4月下旬至6月上旬)。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组织排查和自检自查。采取联合执法、暗访暗查、突击检查和举报必查等方式,集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企业。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6月上旬至7月中旬)。省、市(地)及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督促“打非”工作,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政府安委会将于6月上旬组织检查组,对全省“打非”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打非”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打非”专项行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省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委宣传部、公安、安监、煤监、煤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警、公安消防、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商、海事等部门组成。各市(地)、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逐级抓好工作落实。

  2、实施严厉打击。“打非”工作要坚持“严”字当头,做到“四严”。一是严格检查。各级政府要制定严密的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企业要采取拉网式排查和自检自查。二是严厉处罚。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三是严肃追责。对“打非”工作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打非”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四是严明纪律。各级检查组必须严于律己,秉公执法,坚决杜绝说情风。对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决不许姑息迁就。

  3、加强联合执法。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完善公安、安监、煤监、煤管、国土资源、交警、消防、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商、海事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打非”合力。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无视职工生命安全的非法违法企业,集中力量严厉打击。

  4、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媒体,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和新闻媒体的举报,做到有报必查,及时曝光非法违法典型。全省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省煤矿“打非”举报电话:0451-87530769。

  5、坚持标本兼治。把“打非”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使“打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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