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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加强道路交通安全 重特大事故问责地方政府

2011-08-27   来源:华商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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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并对各职能部门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建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不仅要追究肇事者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地方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

  严格执行驾驶人考试标准 违规将处罚

  《意见》规定,严格执行驾驶人考试标准,严查驾校资质和教练员上岗资格,对于设施、设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驾校,责令其停业,并限期整改。建立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倒查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只收费、不培训等违法行为的驾校坚决予以取缔,对有违规操作的教练员、考试员坚决予以处罚。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病车上路,以及高等级公路上违法停车、上下乘客等行为从重处罚。

  同时,定期对车辆二级强制维护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不进行二级强制维护的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货运车辆,一律不得参予营运。有关部门要在汽车生产、牌照发放、年度审验和使用等环节中互相配合、严格把关,加大对废车、非法拼组装车的整治力度。加大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使用伪造、涂改、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证从事运输经营行为,以及其它无证营运行为车辆的打击力度。

  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新闻传媒,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构建和拓展基层交通安全宣传网络,使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旅游包车强制推行安装GPS定位装置

  《意见》称,要切实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尤其要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按照国家标准,采取完善标志标线、路面拉毛、增设紧急避险车道等安全设施,降低道路危险程度。在边施工、边通车的路段,设立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提示、警告、导向等标志,安排专职人员在道路上疏导交通,保证交通顺畅,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加强路面巡查力度,增加巡逻车密度,在重点危险路段进行排查,设置警告标志,巡逻车定点喊话,对超速、超车等交通违法车辆严肃查处,及时疏导路面交通。

  在连霍高速、京昆高速、福银高速、沪陕高速、青银高速、包茂高速等6条途经我省的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省界设立检查站,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和危化物品运输车辆逢车必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西汉、包茂、福银、西商高速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实行客货分道行驶,提高公路通行能力。

  针对包茂高速蒿庄梁以北、西汉高速秦岭段以南、宁强段,福银高速永寿段、长武段、连霍高速兴平及蔡家坡段事故高发的状况,以适当间距设立电子显示屏,适时发布路况信息、预警信息,严防次生事故的发生。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强制推行安装GPS定位装置。

  重特大事故问责地方政府

  《意见》表示,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务必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分别建立市、县、乡道路交通安全排名制度,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不仅要追究肇事者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地方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据悉,省政府近期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地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督促检查,并将通报检查结果。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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