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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水外溢事故为何一再重演

2011-10-07   来源:新京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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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业重大事故不断,需重塑行业的安全监管体制。

  10月5日,江苏南钢炼铁厂5号炉淘汰停炉准备过程中发生铁水外溢事故,目前已有11人死亡,1人受伤,1人失踪。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许多人很容易将此事故与2007年辽宁铁岭钢水包倾覆事故联系起来,那场事故共造成32名工人死亡。虽然这次南钢事故的死亡者只有11人,但无疑再次给公众以震撼——几千摄氏度高温的铁水,如激流一般冲向一个个血肉之躯,倒进铁水的人一瞬间化为焦炭,这是何等的惨状!

  冶金属于特殊行业,其生产过程伴随着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按理说,如此一个高危行业,安全管理应当严之又严。可事实却是,近几年来,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高发,仅在2007年4月,辽宁、陕西、重庆三地就连续发生三起钢水、钢渣倾覆或飞溅事故,伤亡惨重。同样在南京,去年7月一家稀土公司也发生钢水泄漏遇水爆炸的事故,而就在一个多月前,沈阳冶金机械厂发生了钢水包脱落事故,造成6人受伤。

  冶金行业为何变得和煤矿一样难以令人放心?固然,每一起事故背后都有人祸,如铁岭钢水包倾覆事故的原因是起重设备不过关,作业现场管理无序等。但是,当铁水外溢事故总是一而再再而三重演,除追究人祸,反思企业安全责任之外,恐怕更应当拷问的,是安全管理体制。

  2007年,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的李毅中就点出,冶金行业管理弱化,对冶金企业安全监管乏力。1998年冶金部撤销后,冶金安全监管职能划归安监总局,由于安监部门人员有限,每个人又要管理很多行业,人手不足,专业性也存在问题,尤其在基层安监部门,监管人员多数来自原劳动部门或与煤炭相关的行业,普遍缺乏冶金企业的专业监管人员。

  此外,对于冶金安全监管,还缺乏有力的监管手段。《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但是,安监部门却没有对冶金企业“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现场验收的政府职能。而实际上,在许多铁水外溢事故中,厂房设计缺乏安全的考量,相关安全设施不健全,早就埋下了事故的祸根,铁岭发生钢水包倾覆事故的那个车间,开班前会的小屋离真空炉竟然只有5米。

  监管一旦缺失,惟有靠冶金企业的自觉,但这种自觉是靠不住的,中小企业忙于扩张产能,管理者安全观念淡薄,而一些大企业的安全处则成为生产部门的附属物。

  冶金行业重大事故不断,不能仅靠事后的责任追究与运动式整治,更为重要的,是重塑冶金行业的安全监管体制,从法律制度上弥补安全管理的不足,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铁水外溢事故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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