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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要求安全事故报告时限不超1小时

2012-08-28   来源:法制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当地政府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且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预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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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当地政府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且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预案规定,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所在设区市政府要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对接到的信息通报要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政府事故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在紧急情况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可越级上报。

  “预案”还明确,应急过程中,要尽量搜集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原始信息,保证应急和事故现场信息采集人员安全,对事故现场多方采集影像资料,为事故调查、总结应急经验保留一手资料。应急结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保全事故证据、资料,对必须拆除、移动的事故现场设施,做好标记、保留影像图片;对现场采集、留有的所有现场证据、资料及技术档案,要登记造册、编号,并交由事故调查主管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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