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获悉,河南高速交警已开始对不重视安全的客、货运公司实行“零容忍”政策。
近日,平顶山市一家大型物流公司的经理李某被省高速交警总队约谈,因为他公司的货车连续在连霍高速三门峡段发生事故,他被严厉警告并被告知,如果再次发生事故将被罚款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近日,省高速交警总队针对营运车辆事故多发的问题出台专门意见,对于营运客货车发生较大人员死亡事故的,不仅要依法追究驾驶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状况逐起进行倒查,一律从严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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