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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013-02-01   来源:华商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近日,陕西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其中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并且规定,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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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其中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并且规定,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发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逐级上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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