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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监管不到位引发交通事故 主管部门将被约谈

2013-06-25   来源:甘肃新闻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昨日,省交管部门接连下发《甘肃省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约谈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两道新令,为进一步预防和治理甘肃省道路安全隐患工作开出了对症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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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交管部门接连下发《甘肃省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约谈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两道新令,为进一步预防和治理甘肃省道路安全隐患工作开出了“对症猛药”。

  《标准》明确了五类路段为事故多发路段。对于这些路段,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勘查,提出整治意见,限期整改。此外,针对道路设计建设完成后,存在急弯路段、陡坡路段、横断面设计不当等七类隐患路段,对设置安全设施不足以预防或减少事故发生的,对道路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后,如确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将建议申请立项改建。

  《标准》中要求,对于同时具备事故多发和隐患条件的路段,按照道路等级和事故发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督办,分别按照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督办的形式进行。

  根据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下发的《制度》,该委员会将对未履行或未积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未及时排查治理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或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业主)负责人进行约见告诫谈话。

  《制度》明确了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被约谈的五种情形。根据要求,被约谈单位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有失职、渎职情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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