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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通报两起火灾事故调查结果

2013-08-01   来源:新华社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1日通报,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审核批准,认定为责任事故,对涉嫌犯罪的6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9名责任人分别依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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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1日通报,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审核批准,认定为责任事故,对涉嫌犯罪的6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9名责任人分别依规依纪给予处分。

    据通报,5月31日,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发生火灾,造成80个粮囤、揽堆过火和恶劣的社会影响,直接经济损失307.9万元。

    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粮库作业过程中,皮带式输送机在振动状态下电源导线与配电箱箱体孔洞边缘产生摩擦,导致电源导线绝缘皮破损漏电并打火,引燃可燃物苇栅和麻袋,并蔓延至其他79个粮囤、揽堆货位的苇栅苫盖物。

    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纪规定,对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主任、法定代表人郜彦平和副主任于国春、罗洪权等6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予中储粮仓储管理部部长庞映彪降级处分;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杨宝兴,副总经理刘杰和仓储管理处处长麻志伟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庆市公安消防支队林甸消防大队长于立忠记过处分;林甸县副县长李洪杰记过处分。责成中储粮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另据报道,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1日通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6·2”爆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审核批准,认定为责任事故,对涉嫌犯罪的3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24名责任人分别依规依纪给予处分。

    据通报,6月2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7万元。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非法分包的大连林沅建筑工程公司(以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大连项目部工程七队名义)作业人员在三苯罐区一储罐罐顶违规违章进行气割动火作业,切割火焰引燃泄漏的甲苯等易燃易爆气体,回火至罐内引起储罐爆炸。

    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纪规定,对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大连项目部经理贾立志和林沅公司总经理杨福顺等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党组成员沈殿成记过处分;中石油股份公司炼油化工分公司总经理徐福贵记大过处分,副总经理沈钢降级处分;大连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冷胜军和副总经理焦玉瑞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总经理郝春生和安全总监周子玉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连石化分公司安全环保处处长林吉宏记大过处分;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安环部部长徐立泉记大过处分;大连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宋砚敏警告处分;大连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副处长于方记过处分。责成中国石油集团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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