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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今年将关闭29座以上非煤矿山 发生事故企业停产三月

2014-02-20   来源:重庆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2月19日,记者从全市非煤矿山复产工作视频会上获悉,我市今年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29座以上,治理15处天然气长输管道隐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整顿3个月。  据悉,今年我市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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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9日,记者从全市非煤矿山复产工作视频会上获悉,我市今年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29座以上,治理15处天然气长输管道隐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整顿3个月。

  据悉,今年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将通过严格准入、淘汰落后、关闭整合、打非治违等有效手段,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各类金属非金属矿山29座以上。

  同时,持续推进石油天然气开采、集输企业HSE管理体系建设,并治理15处天然气长输管道隐患,杜绝产生新的管道占压隐患。

  市安监局要求我市非煤矿山今年三级标准化建设要达到100%,对已达标企业“回头看”复查率要达到100%,露天矿山分台阶(分层)开采达到100%,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达标100%。

  除此之外,今年我市还将进一步收紧新建非煤矿山审批,在核准、备案、颁证等过程中提高矿山企业安全准入门槛,对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和超过市政府下达给各区县控制数量的矿山一律不予审批。

  与此同时,对非煤矿山的监管也进一步明确了惩罚制度。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整顿3个月,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评估并经专家验收后方能复产。今年内任何区县只要发生1次死亡事故,则半年内停止新审批矿山;发生2次及以上事故的区县,1年内停止新审批矿山。

  各区县辖区内非煤矿山发生2次事故的,将由市安监局分管领导约谈其区县安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发生3次事故的,将由市安委办主任约谈其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安监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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