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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1·9”燃气泄漏事故18人被追责

2014-02-27   来源:北京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记者昨天(26日)从北京市安监局获悉,2014年1月9日发生在昌平的燃气泄漏事故已调查处理完毕,18人被追究责任,其中4名直接责任人因涉嫌犯罪,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1月9日17时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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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26日)从北京市安监局获悉,2014年1月9日发生在昌平的燃气泄漏事故已调查处理完毕,18人被追究责任,其中4名直接责任人因涉嫌犯罪,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1月9日17时左右,在昌平区城南街道西部郝庄家园北区压缩天然气置换管道天然气工程中,北京天环燃气有限公司组织作业人员进行管道防腐作业时,发生天然气泄漏燃烧,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紧急疏散周边居民120户、360人。

  据查,该工程承包单位北京天环燃气有限公司承接工程后,将其中的沟槽开挖、铺管、回填作业等工程交由现场负责人王宇波承担,王又找到张宝华个人组织具体施工。1月9日17时许,张宝华临时雇用的孙海、王有旭在沟槽内手持喷灯进行管道防腐作业,发生天然气泄漏燃烧。

  北京市安监局副局长蔡淑敏说,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违章作业导致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天环燃气公司违法使用不具有劳务资质的张宝华等个人进行工程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和沟槽开挖等专项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批,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在管道防腐动火作业前,没有到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开具动火证。

  联合调查组认为,施工现场负责人王宇波、工程施工组织人张宝华、动火作业操作人孙海、王有旭等4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环燃气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副经理马永方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并给予记大过处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李东政未履行监理总监职责,给予停止执业资格3个月的行政处罚。天环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军等9人处以记过等处分。天环燃气公司被处以10万元罚款、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监理单位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公司被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北京市政府已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约谈天环燃气公司的上级部门北京燃气集团主要负责人,并责成北京燃气集团向北京市国资委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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