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今天透露,2013年全国一共发生重特大事故49起,其中有28起存在着非法违法行为,占到57%。
黄毅详细分析这些重特大事故,他认为起码存在着“五不”:
一是安全发展的理念不牢靠,没有把保护生命放到高于一切的位置上,重生产、轻安全,甚至要钱不要命。最典型的是吉林的两起重特大事故,一起是吉林宝元禽类有限公司,一场大火致使121人遇难。还有吉林八宝煤矿发生的两次瓦斯爆炸事故,3月29日发生了特别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之后在井下瓦斯浓度超标、存在明火的情况下矿领导依然违章指挥,抗拒省政府不许下井的指令,组织救援队员下井作业,结果又发生了第二次爆炸事故,17人全部遇难。
二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突出的是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违章违规冒险作业的行为。最典型的像四川泸州泸县桃子沟煤矿5月11日发生了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28人遇难,就是因为这个矿在没有批准的范围之内非法盗采,而且采用了明令禁止的方法,在一个工作面上布置了22个直巷,像老鼠打洞一样进行乱采乱挖,使通风系统紊乱,形成微风、无风,导致瓦斯集聚。
三是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所有的事故应该说都是由隐患造成的,那么说这些隐患发现了没有?发现了之后整治了没有?看来是没有认真地整治,所以最后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是应急处置不得力。有些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应急处置得力完全可以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但是在这方面确实存在着应急不力的问题,分析这49起重大事故当中,有这种问题的起码占12%以上。
五是安全监管不到位。这些事故都暴露出在安全监管上存在的一些漏洞,包括有些行业管理部门,包括有些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也没有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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