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南商报记者从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获悉,在这起导致49人死亡的平顶山特大矿难事故中渎职的民警殷军平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平顶山中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0年6月21日凌晨,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在非法组织生产时,由于私自购买存放的硝铵炸药自燃,引燃木料及塑料网等,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井下49人死亡,2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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