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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挂牌督办重庆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或涉渎职犯罪

2014-06-06   来源:光明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6月3日晚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消息称,3日17时40分,重庆万盛经开区南桐矿业公司砚石台煤矿井下4406S2回采工作面发生一起重大瓦斯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22人死亡。  记者昨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高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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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晚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消息称,3日17时40分,重庆万盛经开区南桐矿业公司砚石台煤矿井下4406S2回采工作面发生一起重大瓦斯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22人死亡。

  记者昨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高检院已派员赶赴重庆万盛“6·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现场指导事故调查,严查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渎职等职务犯罪。

  事故发生后,根据高检院领导的指示,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重庆市检察机关做好介入事故调查工作,严查事故可能存在的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重庆市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要求,已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介入市政府事故调查组,及时掌握情况,并依法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同志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将严查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对构成犯罪的涉案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延伸阅读:

  众所周知,矿工是危险性较高的工种,工作随时可能会遇到天然气矿的井喷事故,煤矿的透水,瓦斯爆炸等意外事故。煤矿的井下作业是一种环境特殊的工作。由于受地质条件的影响,大多数煤矿的现场作业条件比较差,黑暗、潮湿、工作面狭窄,还有五大灾害(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时刻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即使在井上矿区和地面生活区,也是条件简陋,投入不足,欠账太多。矿工长时间工作和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不仅对矿工的身体健康不利,而且会对矿工的心理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然而,随着我国矿业的快速发展,其采用的开放式开发导致威胁矿工生命和健康的风险更加难以保证。

  矿难发生时如何自救

  1、出现矿难事故时,在场人员一定要头脑清醒、沉着、冷静,要尽量了解判断事故发生地点、性质、灾害程度和可能波及的地点,迅速向矿调度室报告。

  2、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条件下,矿工要利用附近的设备、工具和材料及时处理,消灭事故,当确定无法处理矿难事故时,就应由在场的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灾害地点的实际情况,选择安全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撤离时,不要惊慌失措,大喊大叫,四处乱跑。

  3、为了达到矿工自救和互救的目的,每个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所在矿井的灾害预防,熟练地使用自救器,掌握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预兆、性质、特点和避灾方法,抢救灾区受伤人员的基本方法以及学会最基本的现场急救操作技术等。

  如何保障矿工安全与健康

  1、建立健全关于保障矿工安全与健康的法律制度,创建保障矿工安全与健康的侵权责任法,从法律的基础上切实保障矿工的安全与健康。

  2、矿井应提供齐全的安全保障措施,如矿井要提供良好的通风系统,配设瓦斯抑爆预警设施和矿井通风装置。此外,在矿井入口涂抹粉碎的岩石,可有效地抑制爆炸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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