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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宁火灾责任事故 副市长等12名干部被处分

2014-07-18   来源:南方都市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广东省安监局昨日通报,普宁3·26火灾责任事故中,普宁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陈妙龙等12名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今年3月26日13时20分,位于揭阳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沙堆自然村水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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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安监局昨日通报,普宁“3·26”火灾责任事故中,普宁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陈妙龙等12名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今年3月26日13时20分,位于揭阳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沙堆自然村水浮沟下第二街泉发楼的内衣作坊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20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90.93万元。日前,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省政府已批复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同意对该起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通报称,事故直接原因是:该内衣作坊主要经营者郑晓生的女儿郑某某用其父亲抽烟留下的打火机玩火,引燃一楼楼梯口南侧堆放的海绵内衣罩杯半成品堆垛所致。间接原因有:当地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消防部门及派出所、安全监管、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履职不到位;莲坛村委会及沙堆村工作部署不力;军埠镇政府监督管理不到位;普宁市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到位等。

  公安机关已依法逮捕了内衣作坊股东和主要经营者郑晓生和股东郑楚豪、陈远壮及起火建筑业主叶汉隆等4人,股东王少建暂未归案,警方正全力追捕;检察机关对普宁市军埠镇副镇长伍锡明、军埠镇党政办办事员吴胜金、军埠镇经管站办事员陈伟城等3人立案侦查;给予普宁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陈妙龙等12名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普宁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谢晓明等5名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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