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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细化事故信息公开 较大以上事故3小时内须在官网公布

2015-01-09   来源:新华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规范并细化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网站是事故信息发布的第一平台。较大以上事故的首次信息发布不能超过事发后3小时。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2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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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规范并细化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网站是事故信息发布的第一平台。较大以上事故的首次信息发布不能超过事发后3小时。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2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明确事故信息发布要公开、真实,按分级发布、归口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对外公布。事故信息发布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通知明确,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负责一般事故信息的发布;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较大事故信息的发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负责重大事故信息的发布;省政府负责特别重大事故信息的发布。

    根据通知,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其首次事故信息发布时间不能超过事故发生后3小时,因通讯不畅,企业瞒报、迟报等原因,致使3小时内不能进行发布的,在发布的信息中应加以说明。

    首次发布可只发布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核实的人员伤亡等情况。向新闻媒体发布事故信息可通过提供新闻稿、组织记者现场采访等方式进行,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抢险救援指挥部或负责事故调查的牵头单位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四类。较大以上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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