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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发生工伤事故7月1日起可“属地认定”

2015-02-16   来源:新文化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近日,长春市人社局开展工伤认定委托下放工作,从今年7月1日起,长春市本级用人单位和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工伤认定申报部门,既可到长春市人社局申报,也可到属地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 据长春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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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长春市人社局开展工伤认定委托下放工作,从今年7月1日起,长春市本级用人单位和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工伤认定申报部门,既可到长春市人社局申报,也可到属地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

    据长春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介绍,“2014年,工伤保险处认定的工伤案件为4331件,比2004年认定的551件递增了8倍。以2014年为例,工伤保险处平均一天需要办理10件以上,每件案件还要经历调查取证等诸多环节,工作量非常大。另外,企业分散在各个区,比如汽车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等发生工伤后都需要到长春市人社局来申报,这给企业带来极大不便。”

    2月13日,长春市人社局召开了工伤认定委托下放工作会议,对工伤认定委托下放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据了解,此次下放权限名称是工伤认定行政确认权限及工伤认定调查权限;下放主体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接主体是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净月高新区工伤认定职能由净月高新区劳动就业保障局承接)。

    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业务培训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长春市本级用人单位和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工伤认定申报部门,既可到长春市人社局申报,也可到属地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县(市)、双阳区和九台区用人单位或职工在属地申报。10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认定均在属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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