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龙煤双鸭山矿业)通报,11月28日14时40分,龙煤双鸭山矿业下属双阳煤矿发生事故,初步判断为冲击地压所致。
据新华社报道,截至当天18时20分,搜救工作已经结束,事故共造成11人遇难。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龙煤双鸭山矿业成立于2014年,是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成员,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是一家以从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为主的企业。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的黑龙江省生产煤矿生产能力情况,双阳煤矿产能为200万吨/年。按照国内煤矿规模分类,年产能120万吨及以上的煤矿为大型煤矿。
此次事故初步判定为冲击地压所致。冲击地压也被称为岩爆,是一种岩体中聚积的弹性变形势能在一定条件下突然猛烈释放,导致岩石爆裂并弹射出来的现象。岩爆是深井矿山面临的主要安全隐患之一,岩爆可瞬间突然发生,也可以持续几天到几个月。
发生岩爆的原因是岩体中有较高的地应力,并且超过了岩石本身的强度,同时岩石具有较高的脆性度和弹性。一旦地下工程破坏了岩体的平衡,强大的能量把岩石破坏,并将破碎岩石抛出。
天眼查显示,龙煤双鸭山矿业目前仍有22项行政处罚,处罚总金额为555.56万元;历史行政处罚82项,历史行政处罚总金额为730.4万元。对其作出处罚的单位包括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等。
从处罚事由看,包括部分区域警示牌缺失、部分液压支架未接顶、部分外壳未设置保护接地、缺少防护栏、未执行每日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末及时调整重锤高度等,涉及安全生产的多方面。
仅在今年11月,龙煤双鸭山矿业就收到了三项来自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的处罚文书。其中,黑(安监)煤安罚﹝2023﹞142004号内容为:二水平一采区下山区36#层里部右二片二块采煤工作面个别液压支架未接顶;二水平一采区下山36#层里部右二片二块采煤工作面上巷超前支护60 m,不符合作业规程70 m的规定;一采区-700m水泵房内潜水泵的控制开关外壳没有设置保护接地。
上述处罚依据涉及到《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9〕21号)第5条,该条内容为加强采掘工作面支护。
具体包括:具有冲击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支护范围不得小于70米,综采放顶煤工作面或具有中等及以上冲击危险区域的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支护范围不得小于120米,超前支护优先采用液压支架。煤巷掘进工作面后方具有中等及以上冲击危险的区域应当再采用可缩支架加强支护等。
就在上述事故发生的前一天,龙煤双鸭山矿业微信公众号还发布了一篇名为《公司验收组在双阳矿检查验收时强调:提升正规化专业化水平 持续巩固质量达标成果》的文章。目前该文章已删除。
该文章称,11月27日,龙煤双鸭山矿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验收组到双阳矿检查验收。公司相关部室负责人参加检查验收。验收组对双阳矿采煤、掘进、机电、通风、运输、地测防治水等系统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召开通报会,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验收组表示,要精准研判安全风险,加强现场管理,严格兑规作业,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到实处;要突出安全管控重点,完善管理措施,切实把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这一措辞与其今年10月召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双阳煤矿通报会的措辞,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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