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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八举措”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2007-08-10   来源:福建省安监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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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近日,福建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研究出台了《福建省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方案》(闽安监管一〔2007〕173号),计划到2009年底,全省各类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率达到80%以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要成立农民工安全培训组织协调机构,在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组织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培训效果。

  二是要明确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事故案例分析;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隐患辨识;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危害预防等。

  三是要突出培训重点。要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作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重点。

  四是要确保培训时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行业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五是要提高培训质量。提高培训质量。采用企业自行组织培训和委托中介机构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就近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农民工必须由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安全培训机构要在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集中的地方设立培训点,开展培训工作。

  农民工安全培训可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结合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与安全培训同时进行的培训机构,培训课程中应有安全生产内容,确保安全培训时间。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一并计算为农民工培训课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创造条件,对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统一组织进行培训。

  六是要丰富培训形式。培训机构要结合行业、企业生产实际,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等形式开展教学,编制通俗易懂、便于消化的文字和音像资料,利用多媒体、电视、漫画等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教育培训。企业要针对农民工的特点,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开设安全培训宣传栏,坚持文化补习与安全生产培训相结合、针对性教育与系统知识学习相结合、形象化培训与"传、帮、带"相结合。

  七是要加大培训投入。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严禁挪作他用,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统筹安排农民工培训专项资金时,要突出重点,优先安排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

  八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农民工工作领导和协调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将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到位。要加强配合,对同时具备安全生产培训资质和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可将农民工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合并进行,同时考核,分别发证,减轻企业和农民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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