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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制定《安全生产三步式执法适用范围》

2007-09-25   来源: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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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推行三步式执法促进开发开放经验交流会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市安全监管局对现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处罚条款进行了梳理,制定并印发了《安全生产适用"三步式"执法适用范围》。该文件将安全生产"三步式"执法适用范围明确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给予行政相对人整改期限且无并处规定的,一律适用"三步式"执法程序;二是对于存在如培训未落实、制度不完善、预案无演练记录等在"软件"上存在的问题,因其暂时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影响相对不大,此类问题一律适用"三步式"执法;三是凡涉及无证生产经营、无证上岗及危险部位存在的隐患等问题不适用"三步式"执法。四是涉及对已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罚一律不适用"三步式"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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