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福建省领导多次就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具体要求。为切实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抓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建立煤矿水害防治长效机制,近日,福建省政府安委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煤矿水害防治的通知》,提出了三点贯彻意见:
一是明确责任制度,切实落实煤矿水害防治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明确了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的责任。
二是完善矿井水患档案,夯实煤矿水害防治基础,要求各生产矿井建立完善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档案,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档案管理。
三是要求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福煤集团把水害隐患排查作为深入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立即组织力量再次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防洪防汛防透水各项措施。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责令停产,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经市、县两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验收不合格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安全监察处 吴智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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