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就贯彻落实9月20日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国庆节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进一步推进各级政府和企业两个责任制的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要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确保安全生产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果断有效的措施,更加严厉的责任追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亲自组织研究制订防范措施;分管负责同志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抓好责任和措施落实。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紧紧抓住本行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加大督查、检查和联合执法力度,不折不扣地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真正落到实处。要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高危行业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质管理,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要指导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操作标准和落实管理制度,做好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认真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安全生产 "三同时"制度,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监控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推动企业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回头看"阶段工作,务求实效
省安委会办公室已经制定了 《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回头看"阶段方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继续深入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立即制定 "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前一阶段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效果不明显的基层和企业,要重新"补课";对尚未开展排查治理的规模以下小企业要再次部署,各相关部门要检查落实,不留死角。对已经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要落实责任、资金和预案,限期整改。要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企业要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工厂、公司4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动态监控。各地、各部门要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健全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要把排查治理自然灾害方面的隐患、严防引发事故灾难,作为排查治理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一环,切实抓紧抓好。各地、各部门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健全完善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预防和救助体系,及时对水库、涵闸、堤防工程设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除险加固;要通过科技进步,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及时、准确性,加强对企业及城市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各类企业特别是工矿企业,要对自然因素和周边环境可能带来的威胁、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防汛、防洪、防台风、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存在淹井隐患的矿井,暴雨、台风期间要停产撤人,不得进行井下作业。各地和各企业要加快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配备必要的设备和物资,提高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
三、以 "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和根源。当前,全省在建项目施工进度加快,试车投产项目增多,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三非"、"三违"、"三超"现象更趋严重,安全事故隐患将会增多。特别是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做好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力度,集中力量 "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要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关闭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特别是3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害、瓦斯灾害严重的矿井,要立即关闭。确保年底之前完成国家下达的第三阶段煤矿整顿关闭目标。
要搞好煤炭资源整合,整合矿井要规范进入技改程序,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监管,严禁边施工边采煤,严禁探矿井采煤,严防已关闭矿井 "死灰复燃"。要推进 "管理强矿"。大煤矿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小煤矿要推进采煤方式、通风、支护等基础设施技术改造,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类生产矿井都要严格井下定员。
(二)全面加强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加强对重点矿区的监控指导,进一步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井工矿要强制推行机械通风,采石场要推行中深孔爆破,危、险、病尾矿库要加快治理。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发生的多起钢水包脱落、铝水外溢等事故教训,加强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排查治理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煤气等生产环节和部位的安全隐患,严防人身伤害事故。危化品安全整治要坚决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严格新建项目安全 "三同时",推动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烟花爆竹要落实 "打非"责任,严防旺季到来之后非法生产经营现象抬头。
(三)继续深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建筑施工要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加强对大型隧道、大型桥梁、大跨连拱石拱桥等潜在危险较大工程的技术监控和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塔吊作业等环节的隐患。切实落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勘查、设计、监理等方面的安全责任;加强农村建筑监管,建立健全乡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系。道路交通要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继续对挂靠车辆、承包转包等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查处超载、超限、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严禁非法改装运输车辆;加大投入,加快整治危险路段;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推进大客车、大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安装使用GPS和行车记录仪,建立监控平台。民爆、石油、电力、铁路、民航、消防、粮食、教育、水利、渔业、农机、特种设备、旅游等行业领域,也都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四、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是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继续抓好 《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营造全民遵章守纪的安全氛围。要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建立与各类新闻媒体互动机制,及时反映和解答人民群众关注的安全生产热点问题。继续抓好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抓好各级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执法培训。
五、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事故应急救援是提高政府和企业应对处理重特大事故能力,减少事故损失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给予高度重视。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切实提高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水平、救援能力、人员素质和实战演练水平。要制订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机制,继续做好安全生产的预警、预报工作。
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密切配合,全面贯彻落实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小煤矿整顿关闭、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等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企业按照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缴纳风险抵押金,并做到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七、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加大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493号令,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搞好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人民群众和媒体举报监督,及时发现披露和纠正 "三非"、"三违"和 "三超"现象,对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要在社会上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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