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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十一”期间安全生产无重特大事故

2007-10-09   来源: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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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吉林省认真做好"十一"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确保了全省"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重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把维护这一期间安全稳定做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深入贯彻国务院部署,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省安监局局长金华和其他副局长等在节日期间,就开始到监管任务较重的长春、吉林和四平地区进行督查,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一是提早部署,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9月1日,接到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通知后,省长韩长赋立即做出批示:"我省要迅速认真贯彻国办通知要求,拟定具体检查督促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9月5日,王珉书记、韩长赋省长与国务院安委会隐患排查治理第十督查组对煤矿安全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交换了意见。会见时王珉书记要求,要按照国家督查组提出的意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国办通知的贯彻落实,要防微杜渐,从制度上、从规范上下功夫,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韩长赋省长多次强调安全工作关键要抓具体、抓环节,重在抓落实,并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将安全生产工作确定为省政府四季度重点工作之一。9月29日,韩长赋省长亲自带领有关部门深入到通化等地矿山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并看望慰问紧张工作在一线的干部职工。韩省长强调,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道路交通、矿山、旅游等安全工作,营造安乐祥和的氛围,确保节日安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在检查矿山企业时,韩省长强调,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搞好科技监测,用科技保障安全,把细节落到实处,坚持每一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企业要发挥好主体作用,各项工作都要抓实、抓细、抓好。通过推动发展、科技进步、安全生产,促进和谐矿区建设。

  牛海军副省长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扎扎实实做好年底前的各项重点工作,加强检查、督查,确保"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9月7日,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114号);9月27日,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9月28日,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国庆节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124号);对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措施。9月17日,省政府组织召开了省政府第三次安委会全体会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阶段各项重点工作及做好"十一"黄金周和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对各地、各部门做好近期安全防范工作提出明确措施要求。

  二、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

  2007年9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国庆节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 [2007]124号),对国庆节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做了详细的部署:

  一是要进一步推进各级政府和企业两个责任制的落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果断有效的措施,更加严厉的责任追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回头看"阶段工作,务求实效。要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 《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回头看"阶段方案》,继续深入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

  三是以 "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一方面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确保年底之前完成国家下达的第三阶段煤矿整顿关闭目标。另一方面要全面加强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第三要继续深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建筑施工要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加强对大型隧道、大型桥梁、大跨连拱石拱桥等潜在危险较大工程的技术监控和安全监管。道路交通要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继续对挂靠车辆、承包转包等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查处超载、超限、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严禁非法改装运输车辆;加大投入,加快整治危险路段;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推进大客车、大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安装使用GPS和行车记录仪,建立监控平台。民爆、石油、电力、铁路、民航、消防、粮食、教育、水利、渔业、农机、特种设备、旅游等行业领域,也都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四是深入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继续抓好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营造全民遵章守纪的安全氛围,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建立与各类新闻媒体互动机制

  五是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和提高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水平、救援能力、人员素质和实战演练水平,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机制,继续做好安全生产的预警、预报工作。

  六是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小煤矿整顿关闭、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等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要认真落实 《吉林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七是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深入落实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加大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力度。

  三、开展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监督检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7]14号)和《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精神,省政府于9月30日下发了《关于督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125号),组成19个督查组,分别由安全监管、煤炭、交通、公安交警、公安消防、水利、建设、质监、民委、旅游、商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国防工办、电力、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厅级领导干部带队,从10月1日开始至10月底,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督查。重点是针对前一段隐患排查和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十一期间全省各地、各部门,尤其是公安、交通、安监、煤监、旅游、建筑、质监等重点的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厅、局级领导都亲自带队深入到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要害岗位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四、逐级落实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节日期间,吉林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亲自参加值班和其他副职带班工作制度,坚持24小时定人在岗在位值班值宿,并向社会公布了各单位设立的值班电话,保障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各市州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了十一期间的值班工作。

  五、2007年"十一"期间事故情况(截止到10月7日8时)

  1、火灾事故:全省共发生火灾事故80起,没有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无重、特大火灾事故。

  2、煤矿事故:节日期间发生煤矿事故1起,死亡1人。10月1日22时,白山市江原区吉源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

  3、铁路道外事故起,死亡1人。7日4时,沈阳铁路局华家至家安区间,一身份不明中年男子抢越线路时,被来不及停车的45303次货车当场撞死。

  4、长白山景区、水上交通、旅游方面未接到人员伤亡事故的报告。

  5、非煤企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伤1人。10月2日,长春市双阳区第二建筑公司在双阳区义德小区工地6楼施工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10月4日9时30分,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昊融集团1万5千吨镍系列改造工程临时施工道口)发生一起车辆伤害(内燃机车)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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