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07]115号)文件精神,落实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阜阳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督查的通知》(阜安办[2007]72号),于近日组织三个督查组对全市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专项督查。重点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从业人员对防护用品的使用、重点行业设立防护用品专项经费、有关部门和行业建立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市场销售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进货渠道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督查。通知要求有关监管部门对不按要求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通过督查,积极推动了该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标准化工作,切实解决了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有力保护了从业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