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部署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11-16
来源:连云港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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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全国、全省会议结束后,连云港市继续召开会议,部署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一是“谎报瞒报”成高压线。市政府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一旦发现谎报、瞒报的,将严肃查处,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确保公众知情权。有关部门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要“主动说话”,要及时、统一、准确发布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确保整个处置过程公开透明,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应急处置工作。
三是严厉问责。对有关部门没有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或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加重事件后果的,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要“用小钱防大病”,市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逐步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和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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