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整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泰州市安全生产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一、接受举报的范围、奖励等级归纳为5类: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场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的以及举报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重大问题的实行奖励。
二、举报受理单位为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监察支队具体负责,公布举报电话,对所有举报,由监察支队登记报局领导签批,指定有关处室(支队)专人依法及时进行核查或委托有关部门核查。
三、严格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将举报人及举报情况泄露,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有关人员。
四、奖励由经办核查举报事项的人员提出,所属处室(支队)负责人审核,经局长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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