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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三举措

2007-12-18   来源: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安监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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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县安监局要牵头会同公安局、供销社、交通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秀山“10.2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精神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重点打击毗邻周边县乡结合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是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合理布置零售经营烟花爆竹滩点,进一步规范批发、经营烟花爆竹业主行为,杜绝购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督促经营单位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张贴安全警示标语、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经营。

  三要县安监局要与广电局等宣传媒体联系,重点在元旦、春节期间,通过广播、网络等宣传平台,广泛深入宣传烟花爆竹安全法律法规、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例,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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