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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要求安监系统行政执法做到五个必须

2007-12-21   来源: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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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大庆市安全监管局转发了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文件,并就开展好安全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五个必须的要求。

  一是范围必须法定。要严格依照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履行好法定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二是程序必须合法。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期限要求,认真对照《大庆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图》进行执法。三是执法必须公正。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掺杂私人感情和个人好恶,不得接受监管对象吃请,不得收受监管对象财物。四是处罚必须适当。要规范和合理使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五是文书必须规范。要按照执法文书的要求和查明的案件事实,全面、准确填写有关内容,对适用的法律依据要用全称,引用条文要具体到条款项。

  (方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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