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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加强2008年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2007-12-25   来源: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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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0日,黑龙江省绥化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元旦、春节期间,要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把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对于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监管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追究责任。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治理隐患。立即组织开展节日前和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深入一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双向追究制,防止检查走过场。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采取“回头看”和重点“补课”的方式,巩固扩大排查治理成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纠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报告当地政府,责令立即停业整顿,确保万无一失。

  三、抓住重点,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监管。根据元旦、春节期间客流量和天气情况,加强对各类运输企业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章驾驶;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杜绝“三品”上车。加强对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结合部的消防安全监管,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针对烟花爆竹储存、销售旺季的特点,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防发生伤亡事故。 

  四、深化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意识。针对节日期间火灾、中毒、人员踩踏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各类人员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让人们知法、遵法、守法,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安全舆论氛围。

  五、加强值守,进一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建立节日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建立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有效组织事故施救;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对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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