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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强化安全生产措施 确保春节、“两会”敏感时期安全稳定

2008-01-28   来源: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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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措施,确保春节、全国“两会”和敏感时期安全稳定。

  一、建立“两严”“七盯”“四派驻”制度,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

  “两严”,即要求各级各部门和企业严防麻痹松懈思想、严查事故隐患,增强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七盯”,即盯紧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海上运输、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煤矿安全。对列为关闭的矿井实施重点监管,派人现场盯守,严防死灰复燃。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瓦斯监测监控、井下停送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督促煤矿企业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和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数量,减少入井人数,严禁突击生产、超核定能力生产。

  非煤矿山安全。重点加强对金矿、铁矿、石膏矿和尾矿库等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盯紧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加强矿业秩序整顿工作,严厉打击超层越界、私采滥挖行为。

  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认真做好生产设施的维护和防冻工作,加强对锅炉、压力管道及各种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和检验,严防发生泄漏、爆炸和中毒事故。

  烟花爆竹安全。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爆炸物品行为。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市、区)、乡镇政府,组织公安等部门及村委会对辖区的烟花爆竹生产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公安机关依法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爆炸物品的嫌疑户(人)进行搜查,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数量,零售点与零售点之间必须保持规定相隔50米的安全距离。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销售一条街、集市等任何形式的集中销售市场。严禁在人口稠密区内设置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加强对烟花爆竹质量检验,禁止使用违禁药品。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运输车辆必须安装警示标志。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道路交通和海上安全。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疲劳、超速驾驶等违章行为。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的安全检查,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上车、上船、登机。加强对重点路段、桥梁特别是浮桥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畅通。加强对大雾、大雪天气的监测,及时发布大雾、大雪预报、预警信息。加强海上交通特别是渤海湾客滚船和渔船的安全监管,切实做好海上遇险船舶的救助工作。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盯紧城市供水、供气、供暖、供电等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稳定,安全过冬。加强对各类旅游接待单位、景点景区和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管,切实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电器设备、线路是否完好和安全正常运转,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

  “四派驻”,即向地下开采的矿山、渤海湾客滚船、烟花爆竹和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派驻安全督查员。

  省政府安委会从1月16日到2月1日,在全省开展15天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专项检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部门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部署打好“五个战役”,扎实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

  全省“隐患治理年”将分阶段、有重点地打好“五个战役”。第一战役,主要是第一季度,围绕“两节”、“两会”,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第二战役,4至7月上旬,及早做好汛期来临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措施,确保工矿企业安全度汛。第三战役,7、8月份,围绕“安全奥运”,全面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奥运会期间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第四战役,9、10月份,围绕“十一”黄金周,全面排查治理景区景点、交通运输和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第五战役,11、12月份,全面排查治理影响冬季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开展“隐患治理年”回头看活动,巩固隐患治理成果。

  三、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和值班工作

  根据春节、“两会”及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各级领导带班制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充足的救险物资和抢险装备,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药品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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