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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监管

2008-02-0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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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监总局122日通报了全国1月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为认真落实会议精神,自治区安监局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及时将《2008年全国化工行业5起较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通报》转发到辖区内涉及液氯、液氨、硫化氢、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是各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包括重点岗位的一线员工)认真分析事故案例,提高认真,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查找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三是各相关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及各生产单元主要岗位的现场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其安全设备、监测设施(连锁控制装置、闭路电视,有害气体检测报警等)检查,做好监测、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检修整改,保证设备完好无损;

  四是各相关企业要保证主控室及涉及有毒有害气体岗位上操作人员气防器材的配备及完成,并使要害岗位的所有人员均能正确使用气防器材;当发生泄露需抢修时,为保证抢修人员的安全,现场必须配备监护人员参加;

  五是各相关企业要对本企业的消防设施与器材、防雷防静电设施、特种设备(锅炉、压力管道)、防爆电器进行现场检查;

  六是各相关企业要加强动火、电气、高空作业、进入有限空间等票证管理,规范操作规程;

  七是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将预案发至各个车间及班组,让每一个职工都熟知本岗位的事故应急及救援措施,预防次生事故的发生;

  八是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在春节前要认真检查仓储安全设施,加强值班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坚决杜绝失窃行为的发生;

  九是各盟市安监局在春节前后要对辖区内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经营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督查;

  十是本次重点检查的企业要在25日以前完成以上要求的各项工作,于220日以前将检查落实情况报所在地盟市安监局,同时报自治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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