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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紧急部署煤矿节后复产工作

2008-02-18   来源:江西省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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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期间,宜春市煤矿全部正常放假或停产检修,节后都将陆续复产。特别是雨雪冰冻灾害,给一些地区煤矿复产带来困难。为确保安全生产,确保煤炭供应,日前宜春市安监局发出紧急通知,对煤矿节后复产工作作出了专项部署。

  一是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各煤矿企业要制定复产安全保障措施,并落实到各岗位,特别是恢复送电、供风、瓦斯排放和排水措施。矿井复产前必须对全矿各系统进行全面、彻底检查。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是做好煤矿节后复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做好复产前的自查工作。煤矿企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特别是对新招用的工人要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

  二是高度重视灾区煤矿供电工作。要制定落实停电预案,一旦停电必须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要制定落实恢复供电生产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恢复送电送风的程序;尤其要严格瓦斯排放制度,由矿山救护队进行瓦斯排放,不得自行组织煤矿工人排放瓦斯。要监测监控井下水位,采取措施排水防止淹井。

  三是严防"规划改扩建矿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再次重申,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4万吨/年及以上矿井,经验收合格后可以复产。3万吨/年及以下的"规划改扩建矿井"必须继续禁止生产,通过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之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通过省级验收之前,不得开展一切与改扩建无关的生产活动,发现擅自复产的视同非法生产,依法予以关闭。

  四是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取缔非法采煤窝点。对已关闭的矿井要采取巡回检查、专人包片检查等措施,严防死灰复燃。

  五是切实抓好复产验收。各地要严格按照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停产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宜市安监管煤冶字〔2007〕110号)要求,进行复产验收,经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在《复产申请表》上签字批准,报请市安委会备案,并由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达《复产通知书》后,方可复产。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复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同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复产验收标准的矿井,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六是严格执行复产验收责任追究制度。复产验收要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收到煤矿企业复产申请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坚决防止拖延推诿,敷衍塞责。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凡在复产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

  假等造成事故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矿井负责人要进行集中安全培训和教育,对重点矿井派驻专职人员驻矿监督指导。加强对矿井复产的监管,防止复产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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