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思路是: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坚持安全标准和条件,着力抓好"隐患治理年"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切实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实施依法处罚,落实监管措施,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继续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必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100人以下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2%。
3.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中小化工企业必须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保健品,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
4.加大安全投入,按期缴纳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及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
(二)督促企业继续开展反"三违"活动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活动,增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严格工艺操作。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自觉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及安全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做到管理人员不违章指挥;二是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制止习惯违章,纠正靠"经验"走捷径等不良行为,做到生产岗位操作人员操作专心、精心、细心,不出差错;大力提倡爱岗敬业,遵章守纪,不串岗、脱岗、睡岗。
3.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技能,树立安全责任,同时对"三违"人员进行必要的惩罚。
(三)督促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制定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分级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2 .切实做好岗位交接班(或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巡查工作,以及定期、不定期实行车间和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查隐患,并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投入,按时消除隐患。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和备案制度。通过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每个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制定针对性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提高应急能力。
二、依法加强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一)严格把握安全准入条件,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
1.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有关安全审查、许可、备案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安全准入门槛,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等安全审查、许可及试生产备案。各市安全监管局要建立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备案台帐。
2 .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查和批准规定,属于剧毒化学品企业设立的,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应签署设立意见后报省安全监管局;属于剧毒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设立的,由所在地市安全监管局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3.未经安全许可或许可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二)深化安全整治,加大处罚力度
1.认真排查和清理化工建设项目,对违规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依法整治;对能耗高、污染大、不符合产业政策,以及安全没有保障的化工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安全许可,对已经许可的要依法停建,或实施关闭。
2.适时排查、及时整改企业安全隐患,并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市、县安全监管局登记建档。对未按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3.做好外部安全距离不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搬迁或周边居民拆迁的隐患整改工作。对不能按期完成搬迁或拆迁整改的单位要依法实施停产或停业整改;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指令而继续生产经营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经济处罚或予以关闭。
三、认真做好许可证换证工作
(一)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
1.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按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对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承诺整改的安全隐患必须整改到位。
2 .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应按换证要求进行安全评价,对企业存在安全隐患整改后的情况进行认定,确保符合安全条件。
3.市、县安全监管局对换证企业要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按期申请换证,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按规定要求签署意见。
(二)认真做好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
1.严格审查换证单位安全条件,确保换证质量。对未按期换证以及未取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个体,要依法实施先处罚后换证或取证。
2.对加油站存在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的隐患,必须进行整改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换证。
四、其他重点工作
(一)结合安全许可和日常监管,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总结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2008年底前有50%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单位开展标准化工作。对已经参加宣贯培训的企业,督促加快自评进度,尤其是氯碱、合成氨、剧毒化学品和有毒、易燃易爆气体等高危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力争早日通过标准化等级考核。
(二)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颁证后的监管及其基础建设工作。深入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专项检查工作。
(三)把行政许可与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推进登记工作。力争在2008年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方便、快捷和准确的信息咨询服务。
(四)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推动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果。各县、市、区要不断总结经验,强化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合理规划和建设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卸载基地。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改造升级年"、批发经营企业"管理整顿年":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用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为指导,强化政策引导,以工厂规模化、生产机械化、管理安全化、产品多样和高档化为总目标,严格标准,扶持重点,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为抓手,以加强工厂安全改造和企业安全管理为保障,突出综合治理改造,强化安全基础,依法加强监管,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不断增强防范生产、储存、运输和经营事故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烟花爆竹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有效控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全年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安徽省安委会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的80%以内,即不超过3人。
(三)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事故多发势头。
(四)提升一批生产企业安全保障水平。按照高标准的安全准入门槛,促使企业进一步提高工厂规模化和管理安全化水平,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五)坚决淘汰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生产企业。对安全投入不足、管理不善和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差且无法达到安全标准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突出抓好治本工作。1.继续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不批准新设立生产企业; 2.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围绕"四化目标"安全发展。对加大投入,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政府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了"四化"目标的生产企业,扶持其长期发展。3.深入推进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退出机制。在扶持一批企业安全发展的同时,对没有实现"四化目标"的企业,一旦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12个月内发生两次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4.全面贯彻《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从今年开始,每年的夏季和高温时段,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夏季和高温时段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化〔2007〕149号)要求,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并严格执行夏季停产报告和复产验收制度。
(二)严格换证标准,突出抓好源头管理。今年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年。1. 提升一批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对现有安全基础条件较好、有一定生产规模和有能力安全投入的企业,通过实施改建、扩建和实质性重组整合,换证后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明显提高。2.淘汰一批生产企业。依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新要求,对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差、管理不善又无力整改的企业,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实施关闭。3.促使一批企业安全达标。对申请换证企业,在安全改扩建时按照新标准要求,把改扩建项目实施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和机械化程度,今年全市30%以上的生产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力争年末有20%左右的生产企业取得《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
(三)强化综合治理,突出抓好过程控制。1.企业关闭必须拆除关死。对已经当地政府关闭和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纳入或者变相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范围,必须彻底关死,防止死灰复燃。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获得延续许可的不得生产。一经发现《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继续生产的,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依法从重处罚,造成伤亡事故的予以关闭。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在原址进行较大规模改建的,不得边整改边生产,严防整改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烟花爆竹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进行规范设计、核准施工和竣工验收,未经设计审查同意不得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擅自投入使用。5.对安全生产基础差、规模较小、整改无望的企业,不再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关闭;通过对邻近生产场地企业股份制整合、兼并、收购、重组等途径,实行一厂一证的实质性运营,统一法人,统一生产管理,统一财务经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治理后的企业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不得简单归并,布局不安全;新整合的企业必须建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统一生产管理,做到职责分明、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四)加强安全监管,突出抓好专项治理。1.以打"三非"、反"三违"和防"三超一改"为重点,深入持续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建立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和台帐,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2.以查禁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为措施,保障生产环节安全。对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发现一个立即吊销证照一个。3.以严肃事故查处为手段,深入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依照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加大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和查处力度,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4.以实行企业安全承诺为契机,开展企业安全诚信评价试点。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机构与企业负责人之间的沟通机制,改进安全监管办法。
(五)强化市场监管,突出抓好流通秩序规范。1.严格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批发经营者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经营条件,自觉维护市场公平、公正、有序的秩序,不扰乱市场价格,不作黑市交易,严禁未经许可非法从事批发经营业务,严禁购销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供应A级烟花爆竹产品。全面开展企业内部管理的整顿工作,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加强防火、防雷、防静电、防"三违"、防"三超"等安全管理,严禁超许可范围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2.严格标准审批零售经营网点。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审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组织打击无证无照零售经营行为,严禁形成零售"一条街"和走街串户兜售烟花爆竹,严禁从非法渠道购销烟花爆竹,严禁"前店后库"和超量储存。3.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登记台帐样式,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推广使用产品流向计算机联网管理。4.严格实施防伪标签标识制度。各地要充分发挥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标签标识制度,并定期进行更换,实施监督管理。5.禁止购销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购销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禁令,对监管部门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要专库储存、及时销毁。
(六)强化安全素质,突出抓好全行业培训。1.增强全员安全意识。采取集中培训、分类培训、专题培训、现场作业指导培训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教育和警示从业人员遵章守纪,规范操作,安全生产。2.普及安全管理知识。突出抓好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使他们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问题,提高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3.提高员工生产技能。重点抓好8类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生产安全技能培训教育,稳定生产一线骨干队伍,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强化"打非"力度,突出抓好安全生产秩序整顿。1.落实政府"打非"问责制。继续坚持和落实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和行政村、街道办事处的"打非"职责,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片包干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2.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各地政府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对重点乡(镇)、重点村定期进行"地毯式"排查,查禁非法生产烟花爆竹。3.严惩非法生产经营者。4.认真追查非法生产经营的源头和流向,深入打击非法犯罪行为。5.继续实施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零报告制度、举报有奖和保护举报人制度。
(八)强化扶优扶强,突出抓好促进烟花爆竹企业走生产、销售、燃放和科研一体化之路。1.编制并实施今后五年全市烟花爆竹行业发展规划,推进全行业安全、有序、规模发展。2.实施企业做大做强、安全发展的产业政策和安全战略。组织引导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较好、安全管理规范、规模较大的企业,督促其尽快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推进做大做强、安全发展。3.扶持企业跨领域集团化发展。在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数量不增加的前提下,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领域,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之间、批发经营企业之间、生产企业与批发经营企业之间跨地区收购、兼并,组建集生产、销售、运输、燃放和科研于一体的大型烟花爆竹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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