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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安全监管局采取四项措施确保节后复产矿山安全

2008-02-28   来源: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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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第8号隐患整改指令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放假及受灾影响停产后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舟山市安监局根据本市矿山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通知》精神的落实,严防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及时转发通知。将二个《通知》精神及时传达贯彻到县(区)、乡镇和矿山企业;二是组织复产检查。由当地乡镇安监站开展了复产前的安全验收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县(区)安监局备案;三是公布重大隐患矿山。对在隐患排查发现的4家存在重大隐患的矿山列入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名单,并予以公布;四是组织开展督查。市安监局会同当地安监部门对重点矿山、临时采矿点进行抽查,营造严格执法高压态势,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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