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黑龙江煤监局将开展两会期间重点安全监察

2008-03-05   来源: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日前,黑龙江煤监局发出通知,开展"两会"期间重点监察。

  通知称: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关于加强"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和部署,特别是落实好黑龙江省委、省政府2月25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打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保卫战",确保"两会"期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监察执法计划,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开展"两会"期间重点监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

  2008年3月4日至3月14日。

  二、监察内容

  这次重点监察,要把面上的全面监察与重点部位的监察相结合,以"查大隐患,防大事故"为主要内容和目的;以资源整合矿井、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动力现象的矿井;小煤矿中隐患突出、列入重点监控的矿井以及已实施关闭和列入关闭矿井名单的矿井做为监察重点,实施对位监察。在全面监察中,主要监察煤矿企业采、掘、机、运、通大系统安全管理和安全运转情况;从业人员执证上岗、"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职业危害防治、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国债资金补助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的配套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等情况。

  《通知》要求:

  1、各煤矿企业和各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省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组织好自检自查,做好迎检工作及煤矿安全工作汇报准备;对查出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类排队,逐项落实治理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

  2、各监察组要切实履行职责,监察中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查处,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时要求隐患单位迅速落实整改责任、跟踪问效。

  3、各监察分局(站)要结合实施本分局(站)的监察执法计划,分配好监察力量,做好相关工作,全力配合好此次重点监察。

  4、监察结束后,各监察组要及时将情况整理汇总,报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汇总后,向国家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省政府报告。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