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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08-03-06   来源: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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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泗县安监局严格执行《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和《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浙安委办[2007]53号)等文件精神,从"抓源头、除隐患、严监管、重落实"入手,扎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对所申报提交的每一份材料,依据相关规定,逐项逐条仔细对照查阅,并对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进行逐个经营场所现场审查,仔细审查经营场所是否与申报材料相符,是否符合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条件,不放过任何微小隐患。

  二是严把安全、法制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关。由县安监局牵头与工商、质检、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组织对符合条件的15个长期零售经营点和7家季节性经营点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并全部考核合格。

  三是健立完善烟花爆竹经营网络,促进合法经营。落实批发单位要向省局确认的有资格向我省供货的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组织货源的规定,并督促其认真执行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标签的管理制度。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嵊泗县华欣日杂废旧物资有限公司为龙头,各零售网点为基础,基本达到统一标识、统一签封、统一供货、统一配送、统一监管的"五统一"经营模式,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从而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加大检查力度,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2月1日由该局牵头与工商、质检、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了一次全面突击检查,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场所12家(次),发现问题立即指出,责令现场限期整改,确保安全经营,并根据省局统一安排于2月21日元宵节下午对经营户再次进行多部门联合执法突击检查,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场所12家(次);并督促乡镇安管站对辖区内的经营点进行专项安全检查。从检查和乡镇安管站反馈过来的情况看,共查处的6家无证烟花爆竹经营点,而有证经营点安全法规意识都比较强,没有发现违规经营的现象。此外还建立非法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制度等形式,多渠道、多途径搜集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的有关信息,提高了打非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据统计,2008年春节期间,嵊泗县烟花爆竹销售额约25万元,没有发生因烟花爆竹事故,给春节长假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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