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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煤矿复产验收工作

2008-03-06   来源: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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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4日,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产煤市(地)政府针对前段省政府安委办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严防复产验收把关不严和未经验收煤矿擅自恢复生产。

  《通知》指出,2月25日至今,省政府安委办组成5个煤矿复产验收督查组,对9个产煤城市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中发现,一些地区仍然存在复产验收标准执行不严、复产方案缺少市级验收把关、煤矿证照过期、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暖风设施失效、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下井带班和隐患排查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鸡西市麻山区建宝煤矿未经复产验收,违法组织生产,于2月28日酿成透水事故,至今有2人下落不明,各地市必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知》要求,各产煤市(地)政府要严格验收标准,进一步细化验收方案,加强市级验收把关,严格按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验收,做到合格一个,验收通过一个,防止走过场。要避免全国"两会"期间抓得紧,"两会"结束后放松的现象,必须做到一以贯之,常抓不懈,为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要把煤矿复产验收与整顿关闭结合起来,坚持一票否决制度,凡是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一律列入关闭。

  《通知》强调,各产煤市(地)政府要加强对没有提出验收申请和没有通过验收矿井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驻矿安全监管员盯守制度,坚决防止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要加强对已经通过验收矿井的监管,加强"回头看"检查,防止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要严格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凡发现失职渎职、把关不严通过验收的,要严厉追究直接验收人员和签字领导的责任。  (方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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