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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重点监督整改18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2008-03-20   来源:广西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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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广西南宁市南湖公园九拱桥安全事故隐患、平乐县境内锰矿尾矿库隐患、河池市境内国道210线(大山塘)K2716+600-K2721+600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桂林市全州县龙水镇、文桥镇小煤窑非法盗采隐患、贺州市境内国道323线757KM+100M-759KM+800M隐患、田东祥周至龙邦二级公路S210线K40+000-+150路段隐患、扶绥县扶绥剧场消防火灾隐患、广西柳州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炸药生产线隐患、柳州钢铁集团公司8#高炉适应性中修工程安全隐患、象州湘柳中纤板有限公司甲醛罐安全隐患、容县黎村丰源松脂厂火灾隐患、博白县九龙烟花炮竹厂厂区围墙安全隐患、钦州市浦北县石冲镇八东村渡口安全隐患、苍梧县新海燃气有限公司安全隐患、山口两广批发市场消防火灾隐患、贵港市港北奇石乡达开水库高山渡口水上交通隐患、平南县六陈水库渡口水上交通隐患。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消防安全隐患。自治区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确保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对于整改不力或未进行整改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为确保安全生产,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整改竣工后,要按规定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注销。对验收不合格和整改未完成的要重新制定整改方案,转入下年度继续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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