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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监局安排部署2008年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和继续教育

2008-04-08   来源: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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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做好2008年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近日,山西省安监局对200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有关事项进行安排部署。

  山西省安监局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山西省人事厅的监督和检查。同时委托山西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受理对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注册,并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相关业务。

  2008年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条件为,凡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国家公务员除外),经所聘用单位同意,即可注册。申请注册和变更的,需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山西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初审,统一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管理机构。

  2008年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从4月21日起,分期分批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已注册登记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时间为2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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