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基层安监队伍有了“保护伞”
2008-04-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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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平邑县人事局、安监局联合下文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保持全县安监人员稳定问题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作出明确了要求,基层安监队伍有了“保护伞”,不再是随时可搬的“砖”。
一是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年初与县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求,足额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安监机构工作人员,并保证一定的专项经费,逐步改善安监人员的工作条件。
二是加强安监队伍管理,执行安监人员备案制度。各乡镇凡调整安监站、监察中队负责人,事先要征求县安监局意见;乡镇安监站、监察中队工作人员及县直有关部门安监科长调整后,调整人员名单要及时送县安监局存档。否则,人事部门不予认可。保持了安监人员稳定。
三是加强安监队伍管理,实行安监人员定期考核制度。县安监局对乡镇及县直安监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每半年一考核,对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安监机构工作人员有建议调整处理权,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对县安监局的相关建议要给予重视,并及时进行调整处理。安监人员的考核成绩将作为人事部门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优异的,优先提拔任用。
目前,该县已在全县16个乡镇全部建立安监站和监察中队、在县直27个部门设立安监科,全县监管监察人员已达15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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