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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分局公开处理新春煤矿有限公司3.13运输事故

2008-04-14   来源: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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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7日,延边监察分局在珲春市召开新春煤矿有限公司"3.13"运输事故公开处理大会。

  延边州煤炭工业局,珲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珲春市公安局、珲春市总工会、珲春市监察局等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珲春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珲春市各煤矿法人代表、矿长参加会议。延边日报等新闻单位到会进行新闻报道。

  2008年3月13日15时50分,珲春板石新春煤矿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升井人员违章乘坐矿车,矿车过风门时,风门撞杠突然折断,造成矿车掉道,乘车人员跳车时,引发事故。

  珲春板石新春煤矿有限公司安全副矿长、当班副井下部信号把钩工、珲春板石新春煤矿有限公司矿长、法人代表等事故责任人员分别受到行政处罚。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珲春板石新春煤矿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被处罚款十五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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