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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通报近期三起非煤矿山事故

2008-04-17   来源: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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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印发《关于近期全省非煤矿山连续发生三起伤亡事故情况的通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复产验收工作,强化日常监管,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严防生产安全事故。

  《通报》指出,今年以来,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进入3月中下旬,哈尔滨、佳木斯市连续发生三起伤亡事故,造成3人死亡。经调查,这三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普遍存在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施不完善,作业环境不良等问题;二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企业自检自查不认真,许多隐患得不到及时排查和治理,部分采石场边坡浮石滑落等问题比较突出;三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

  《通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复产验收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总结并查找复产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复产验收工作。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企业,一律禁止开工生产,并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顿,严重的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要认真贯彻国家"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和相关要求,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台账档案。安全监管部门对重大隐患要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督办整改力度。

  《通报》强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从严追究事故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贯彻发生伤亡事故矿山停产整顿制度。发生伤亡事故的矿山企业在停产整顿的前提下,必须由中介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价,评价合格并经专家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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