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下旬至3月上旬,安徽省青阳、贵池、东至等地连续发生4起矿山、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5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失,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调查,严格责任追究,四起事故全部处理落实到位。共实施经济处罚715090元;给予青阳县陵阳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兼镇安委会副主任曹言根、凌阳镇安监办副主任余青陵、贵池区梅街镇副镇长李根贵等三人行政警告处分;责成青阳县凌阳镇、贵池区梅街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向所在地县(区)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对池州长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唐鹏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暂扣国风矿业公司方解石矿、金阳矿业公司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个,关闭事故工区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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