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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做法

2008-04-23   来源:安徽省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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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安庆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安委办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迅速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安委会办公室先后向各县(市、区)安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宜单位下发了两个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三项工作要求,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提高认识,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深化安全生产 “隐患治理年的重要工作来抓,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整治责任,制定方案,加强各部门协作,条块结合,务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合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市直有关部门贯彻情况

  自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市安监局领导带队深入各县、区生产一线,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危险化学品结合许可证工作的开展,共检查企业28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27份,查出各类不安全因素和隐患182条,共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21份,在烟花爆竹整治中已取缔4家非法生产企业和1家非法经营企业。据初步统计,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有329家企业自查隐患570条,已整改360条,27条隐患列入治理计划,落实资金340万元。市公安交警支队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今年全市11处公路危险路段已有4处整改结束,7处正在整改之中或列入整改计划。在各工业企业自查基础上,市工经委组织四个工业协会对所属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夜间突击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被列为重大危险源的向科化工公司自查出2条安全隐患,已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整改。市交通局制定了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市运管处对全市客、货、维、驾四大领域进行了2天专项检查,市交通局、地方海事局对全市291处渡口、351条渡船的适航性能进行了全面排查。市建委全系统共有297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自查,共自查隐患1024条,其中建筑施工企业910条,燃气企业35条,城市公用企业79条,共整改971条,其中建筑施工企业859条,燃气企业33条,城市公用企业79条。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布署和市安委办工作要求,在市直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对安庆十中周边环境进行了综合治理,对十六中校大门口的报刊亭进行搬迁,取得了良好的安全效果,确保了校园安全。安庆石化总厂成立了以总厂厂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各下属单位对查出各类不安全因素506条,现已整改消缺449条;经风险评估列为安全隐患的有57条,已完成整改36条,对未整改的21条安全隐患,已安排了治理计划,落实了责任人、整改期限。

  (二)各县(市)区贯彻情况

  通过阶段集中整治,桐城市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54条,现已整改140条,未整改的隐患均列入整改计划,或正在整改中,全面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企业6处,非法经营3处,枞阳县已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8条,整改了其中特种设备2条、民爆企业3条隐患,其余的隐患已列入限期整改中。怀宁县共查出各类隐患190个,已整改119个。潜山县9处重点隐患,其中有6处正在整改。太湖县,排查各类隐患651处,已整改473处,未整改的已限期整改。望江县共排查出安全隐患27条,已治理到位21条,其余6条已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已打击了3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私人作坊。岳西县安监局会同县中小企业局、商务局联合对工矿商贸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摸排,积极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目前,查出隐患55条,已整改48条。宿松县此次排查共查出隐患63处,现场整改21处,已经限期整改完毕的36处,6处未整改的隐患已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开发区管委会通过排查,发现5处隐患,及时拨款,投资几十万元,先后对迎宾路、天柱山路、各岔路口、火车站的树木进行修剪,对纬二路与中兴道路交叉口和各学校门口两侧增设了四道减速板,6条隐患全部消除,对老峰镇不符合设口渡口条件的6道渡口,已与市交通局、地方海事局协调,拟关闭。据统计,这次隐患治理行动,共查出隐患3251条,已整改2682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继续查找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要在这次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行隐患排查攻坚战,巩固治理成果。

  (二)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季节,加强安全检查。督促各主管部门和各类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市安委办将加强对高危行业和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高温、冬季、节日期间安全检查,检查专项整治情况,跟踪专项整治效果。

  (三)抓巩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自安委办印发《指导意见》做出部署以来,专项行动已经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铁路、水运、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库单位和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地方基层政府全面展开,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加强督促整改工作,进一步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

  (四)搞好联合执法,全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要进一步联合安监、公安、工商、国土、质监等部门,形成合力,打击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行业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巩固隐患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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