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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采取六项措施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08-04-28   来源: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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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安徽省安全监管局根据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部署,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为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要求,主要采取六项措施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贯穿全年的始终的中心任务,按照认真排查、坚决整治、巩固成果、杜绝新隐患的要求,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专人负责,集中精力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省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与管道运输、机械制造等7个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做出具体安排,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重点、方式、措施和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把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到基层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督促、检查政府有关部门扎实抓好其他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生产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以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建设、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进行认真排查。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以及监控和应急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加强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企业、重点岗位和场所的针对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录入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管理台帐,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查处,严厉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力度。各地要在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应当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重大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同时,要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案,加大督促整治力度。对省、市两级重点督促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在隐患整治技改贴息项目中予以优先安排。

  四、建立隐患信息管理台帐。各地、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隐患信息管理台帐。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逐一登记建档,登记隐患所在单位、场所、隐患类别、隐患基本情况、整治责任人员、整治资金保障、整治目标和计划、整治方法和措施以及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监管局和有关部门,并定期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建立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管理台帐,全面掌握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对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治、验收销号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

  五、按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为及时掌握和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决定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月报制度。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确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员,做好调度统计和分析工作,按时按要求上报信息和资料。各市安全监管局要按要求填写5个统计表(见附件),在每月5日前报省局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度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政府查改的情况及事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有关建议的文字说明。

  六、推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地要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加强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重大隐患督办和公示制度、隐患信息管理台帐制度、隐患整改验收和销号制度等,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并设立重大隐患举报电话:0551-4677200(工作日)、4673119(非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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