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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积极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2008-05-04   来源: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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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以及国务院安委办工作部署和要求,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9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通过开展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浙政办发〔20088号文件要求,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数据库,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监控和整改措施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治理资金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已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情况等。以及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旅游、学校、医院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全面安排部署督查工作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市对县(市、区)的督查面不小于三分之一,县对乡镇(街道)的督查面不小于三分之一。各地、各有关部门于7月底前提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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