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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政府安排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2008-05-04   来源:新疆安管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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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425日,新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新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目标是:推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报告、公示、治理、监控、销号、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新疆安全生产百日综合督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新疆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督查活动,新疆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分别牵头负责组织专项督查,在全面安排部署督查行动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区级督查不少于1/3地(州市),地(州市)级督查不少于1/3县(市区),县(市区)级督查不少于1/3乡镇。

  综合督查主要内容:一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二是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三是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四是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专项督查主要检查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标准等情况,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实具体督查内容。

  新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要求自治区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负总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分管领导具体抓好督查工作落实,亲自带队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开展督查。各部门制订的专项督查实施方案,下发到本行业所有企业,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百日安全督查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新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通知还对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逐级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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