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署和省政府要求,4月30日,宜昌市政府迅速下发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对百日督查行动进行全面部署,确定督查重点地区。
宜昌市百日督查行动将从5月上旬开始,由市政府组织7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重点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督查行动,并对各地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活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该市确定百日督查的重点地区是:煤矿以远安、长阳、秭归、宜都等县市为重点;非煤矿山以夷陵区、宜都、长阳、远安、兴山、点军等县市区为重点;危险化学品以猇亭、宜都、枝江、当阳、远安等县市区为重点;烟花爆竹以夷陵区为重点;道路交通以长阳、兴山、夷陵区、五峰、点军区域内的主要公路交通干线为重点;消防火灾以西陵区、伍家岗区等县市区为重点;水上运输以宜都、枝江、秭归、长阳、夷陵区等县市区为重点;重点工程以沪蓉西高速、宜万铁路、三峡翻坝公路建设施工为重点。其他行业以2007年来事故多发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县市区为督查重点。
该市要求努力扩大督查覆盖面,确保“百日督查行动”不留死角。并对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提出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了市“百日督查行动”联系会议制度,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胡家法为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卫平,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春为召集人,负责本次督查行动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要求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职能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统一领导本辖区、本行业的督查行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各类隐患的整改措施。
二是认真落实责任。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建立和落实督查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把督查工作情况及成效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对督查工作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开展,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员工和群众举报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及时、督查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是做好资料收集报送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及时节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督查行动的进展情况、措施作法和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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